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来源网站: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项目类别: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广西柳州市政策文号:十三届第4号
发布日期:2020-12-28
政策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公告

(十三届第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习和使用

第三章 研究和保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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