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政策大数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
首页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政策统计
政策对比
会员服务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文件
/
三部门发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
三部门发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网站:南宁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暂无
发布机构:新华社
项目类别:暂无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6-02-10
收藏
政策正文: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规定,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
点击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浏览历史
相关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2022-12-19
新华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
2019-02-15
新华社
推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
2022-03-25
新华社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2023-02-28
新华社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2023-03-17
新华社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