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网站:南宁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暂无
发布机构:新华社项目类别:暂无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6-02-10
政策正文: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规定,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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