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22日
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提升我市城镇化建设水平,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城市”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