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隆安县2018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网站:南宁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农业/农产品
发布机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项目类别:项目招标项目认定/申报可研/立项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政策文号:南府复〔2018〕312号
发布日期:2019-01-02
政策正文:
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办理隆安县2018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南国土资报〔2018〕17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浪湾华侨农场的国有农用地6.4832公顷(旱地0.5403公顷、果园4.9010公顷、有林地0.4522公顷、其他林地0.4523公顷、农村道路0.13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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