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19〕18号)

来源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农业/农产品生物/医药
发布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项目类别:产业申报/资助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广西政策文号:桂农厅办发〔2019〕18号
发布日期:2019-02-20
政策正文:
各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审核专家: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规定,饲料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继续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按农业农村部规定提出续展申请。截至今年年底,全区共158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换发新证。目前,22家企业按续展规定取得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13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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