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规划〔2016〕26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