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办法

来源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先进/高端装备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广西政策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9号
发布日期:2007-08-23
政策正文: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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