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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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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办法
来源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节能环保
先进/高端装备
发布机构:暂无
项目类别:
项目认定/申报
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广西
政策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9号
发布日期:200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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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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