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实施细则》(桂农业发〔2012〕31号)有关规定,我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申报办理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我厅批准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获自治区农业厅批准发放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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