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2004年修正本)

来源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项目类别:产业规划乡村振兴城市更新
所属地区:广西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4-06-29
政策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适用《条例》和本办法。但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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