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就《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0〕1号)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报材料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企业纳税记录等相关材料。
备注:如申报材料为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提交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及纸质资料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