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中府〔2020〕94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2〕11号)等政策,我局制定了《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业物业销售及不动产登记操作细则 (试行)》,经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指挥部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