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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长江库区水源林市级自然保护区<br>船只和森林防火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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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长江库区水源林市级自然保护区<br>船只和森林防火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网站: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中山市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
产业申报/资助
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广东中山市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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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中府通[2003]1号,2003年4月9日颁布)
为加强长江库区水源林市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船只和森林防火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保护区范围为禁火区,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保护区进行扫墓、烧烤、耕作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活动。
二、除保护区管理工作用船外,禁止任何船只在长江水库内航行、停泊或作业。
三、进入保护区进行参观、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保护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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