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及《东莞市商务局纾困措施细化操作指引》相关要求,使用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方式进出口的东莞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专项资金申报日期原定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