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2月16日以粤发改气候〔2015〕80号发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活动,保证企业碳排放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的碳排放信息监测、报告与核查活动。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