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并经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