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二十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5年3月1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