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规发〔2009〕 号
各镇(街)规划管理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可操作性,推进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我局对其作了补充和完善,具体通知如下:
一、 居住建筑的户型不能设置超过一层的使用空间(复式住宅和别墅除外)。复式住宅和别墅上层挖空的面积超出户内总面积20%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