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2024年度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来源网站:东菀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农业/农产品
发布机构: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类别:产业申报/资助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广东东莞市政策文号:东府办函〔2023〕511号
发布日期:2023-09-28
政策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2024年度

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东府办函〔2023〕5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为切实加强森林特别防护期内野外火源管理,防止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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