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不含深圳市)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