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38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来源网站:惠州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农业/农产品
发布机构:惠州市商务局项目类别:资助申报招商引资
所属地区:广东惠州市政策文号:公告2018年第38号
发布日期:2018-04-26
政策正文: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38号【发布日期】2018年4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8年2月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8年第1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