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同意有关地市扩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细分行业支持范围的复函》(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5〕59号)以及市领导在省工信厅《关于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的提醒函》上的批复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修订本)》(惠市工信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