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根据《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5号,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复核对象
(一)2025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申报(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