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