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高要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肇庆市水务局,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