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与科技局、肇庆新区科创工贸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经济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4〕4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