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7〕131号)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废止《关于印发<江门市物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和<江门市物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