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网站: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广东江门市政策文号:江府办函〔2014〕165号
发布日期:2014-07-08
政策正文:

江府办函〔2014〕1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广东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13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规定》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维护党政军核心要害部门周边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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