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4040
江发改办〔2024〕291 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有关承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现将《江门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