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江门市2026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江门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江门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江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江门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