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效期届满,现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对《关于印发<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交局〔2017〕15号)进行修改。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