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各区和市直单位申报、市文广旅体局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我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42名),并予以公布。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