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逸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针对视力低下人士公共设施和交通建设的建议》(第20240161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市轨道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供明确的标示和指示”的建议
我市结合《无障碍设计规范》《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等文件相关要求,着眼于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的优化提升,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方便视力低下人士(下称:视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