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和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佛山市物价局《关于出入境货物代理报检服务收费的通知》(佛价〔2009〕185号)、《佛山市物价局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佛价〔2013〕155号) 以及我局(或会同相关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