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规定,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拟撤销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共96人,拟注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共339人(清单见附件)。
对拟撤销和注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7月11日前向我局反馈,电话:0757-82626253。
特此公告。
附件:拟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