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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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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已失效)
来源网站: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节能环保
生物/医药
海洋产业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
产业申报/资助
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广东汕头市
政策文号:汕府〔2020〕43号
发布日期: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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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汕府〔2020〕43号
为进一步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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