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有效期几年?
答:为了继续加强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验收程序,依据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珠海市科技创新治理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人才、省级大专项及央地协同、省市联动等特殊类别项目的验收依据是什么?
答:本办法适用于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科技部门”)批准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