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