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局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珠教〔2018〕8号),有效期三年。我局对其进行实施后评估并修改完善,形成了《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