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稳外贸若干措施》(珠商〔2025〕21号)文件精神,现将跨境电商产业链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指导企业遵照执行。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专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