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根据国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内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以及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道路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范围内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所管辖的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