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建设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共有物业的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