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来源网站:深圳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
发布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标准化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市政策文号:深府购〔2003〕72号
发布日期:2009-11-10
政策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采购业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使业务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心业务档案由专人管理。

  第二条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评标人员在项目完成后要向档案管理员移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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