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已经2020年12月15日市政府六届二百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2021年1月12日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管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等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