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2018〕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4月30日,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