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来源网站:深圳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新能源汽车汽车/配件物流/运输
发布机构:深圳市公安局项目类别:项目招标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市政策文号:深公交(规)〔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6-28
政策正文:
  深公交规(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继续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原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一级限行区

  (一)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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