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奖励工作,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共创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下简称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全市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
市公安交警局在本局指挥中心设立“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中心”,负责对通过电话、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