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市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7日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城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