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工作,规范投诉举报工作程序,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办综合处牵头负责受理我办职权范围内各种形式(来信、来访、来电等)投诉,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工作地址。
二、接待来电、来访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借故推诿。
三、对所有投诉要逐件登记,及时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