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开展成本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征求社会意见等工作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和社会公示,决定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运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价项目
巡游车运价由起步价、里程价、返空费、候时费(慢速等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