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工信规〔202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支撑体系,规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培育、建设和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等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成立、建设和运营的